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事故隐患】
1.一般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危险度】
一般用风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风险用生产系统中件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的结合给出,
即 R=ƒ(F,C)
式中:R一风险;F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C一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 |
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例如,炸药、旋转的飞轮等。 |
第二类危险源 |
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例如,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
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问题 |
【海因里希法则】
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1 : 29 : 300
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发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失误——安全功能;(2)故障——安全功能;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矿山(煤矿和非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节 事故致因及安全原理
【事故致因原理】
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人100%) |
人员选择就成了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 |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
抽掉多米诺骨牌中的第三块(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
1.第一类伤害是由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 2.事故防范对策(都是技术措施):①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②限制能量;③防止能量蓄积;④控制能量释放;⑤延缓释放能量;⑥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⑦设置屏蔽设施;⑧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时间或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离;⑨提高防护标准;⑩改变工艺流程;⑪修复或急救 |
轨迹交叉理论 (人50%、物50%) |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遇,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故。 |
系统安全理论 (物100%) |
1.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 2.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和危险,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应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消除几种选定的危险;把危险源降低到可能接受的程度 |
综合原因论 |
—— |
【安全原理】
原理 |
原则 |
描述 |
系统原理 (正太风范) |
动态相关性原则 |
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
整分合原则 |
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 |
|
反馈原则 |
企业生产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在不断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
|
封闭原则 |
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各管理机构、制度和方法之间,必须具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
|
人本原理 (吉利行动) |
动力原则 |
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能力的动力。对于管理系统,有三种动力,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
能级原则 |
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 |
|
激励原则 |
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
行为原则 |
需要与动机是人的行为基础,人类的行为规律是需要决定动机 |
|
预防原理 (果然三本) |
偶然损失原则 |
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 |
因果关系原则 |
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的迟或早 |
|
3E原则 |
针对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以采取3中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法制对策 |
|
本质化安全原则 |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
|
强制原理 (安监) |
安全第一原则 |
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
监督原则 |
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
第三节 安全心理与行为
【性格与安全】
具有以下性格特征者,一般容易发生事故:
(1)攻击型性格。(2)孤僻型性格。(3)冲动型性格。(4)抑郁型性格。(5)马虎型性格。(6)轻率型性格。(7)迟钝型性格。(8)胆怯型性格。
【气质与安全】
胆汁质的特征 |
具有很高的兴奋性,但其抑制能力差,马路第一杀手 |
多血质的特征 |
具有很高的灵活性,情感容易产生也容易发生变化,适应当今世界变化多端的社会环境,马路第二杀手 |
黏液质的特征 |
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最少的群体 |
抑郁质的特征 |
驾车中容易疲劳 |
【需要与安全】
【动机与安全】
动机是引起人的行为的直接原因。个体的动机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行为总是来自动机的支配。(2)某种行为可能同时受到多种动机的影响。(3)一种动机也可能影响多种行为。
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安全哲学观】
宿命论与被动型 |
关键词:“听天由命”、“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安全事故不可防范,不以人的意志转移” |
经验论与事后型 (事后) |
关键词:事故处理、事后整改、补救 |
系统论与综合型 (事中) |
对事故的发生和分析采用了系统的综合方法来解决,认为人、机、环境、管理是故事产生的四大综合要素,主张将工程技术硬手段与教育、管理软手段等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措施。 |
本质论与预防型 (事先) |
①从人的本质安全化入手;②物和环境的本质安全化;③研究和应用“三论”;④坚持“三同时”“三同步”原则;⑤开展“四不伤害”“6S”活动;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⑦科学、超前、预防事故;⑧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
【安全生产月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第五节 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的主要功能】
导向功能 |
将企业目标“内化”为自己的行为目标,使个体的目标、价值观、理想与企业的目标、价值观、理想有了高度一致性和同一性。 |
凝聚功能 |
将每个职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积极而强大的群体意识,形成了一种种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 |
激励功能 |
用企业的宏观理想和目标激励职工奋发向上;为职工个体指明了成功的标准与标志,使其有了具体的奋斗目标 |
辐射和同化功能 |
同化一批又一批新来者 |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化。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3.既要明确、具体,又要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
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组织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组织或者参与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
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
检查生产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提改进建议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制止和纠正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设施(或物质)保障责任。
(2)资金投入责任。
(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5)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五落实五到位】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行业属性 |
人数 |
规定 |
高危 |
— |
机构或专职 |
非高危 |
100人以上 |
机构或专职 |
100人以下 |
专职或兼职 |
|
高危: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
第二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
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②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④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⑤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制度;⑩交通安全管理制度;⑪防灾减灾管理制度;⑫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⑬应急管理制度;⑭安全奖惩制度 |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③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④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⑤岗位安全规范;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⑦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①“三同时”制度;②定期巡视检查制度;③定期维护检修制度;④定期检测、检验制度;⑤安全操作规程 |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
①安全标志管理制度;②作业环境管理制度;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
步骤 |
要求 |
1.起草 |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 |
2.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 |
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
3.审核 |
1.法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 2.专业性较强的邀请专家 3.奖惩或涉及全员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审核 |
4.签发 |
2.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签发 2.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
5.发布 |
—— |
6.培训 |
新颁布的和修订的都要培训,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还应组织考试 |
7.反馈 |
—— |
8.持续改进 |
每年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类,3~5年全面修订 |
第三节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
2.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
3.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5.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6.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一些特殊要求;
9.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的撰写】
1.安全操作规程的格式一般可分为全式和简式。
2.全式一般由总则或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名词说明、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通常用于范围较广的规程,如行业性的规程。
3.简式的内容一般由操作安全要求构成,针对性强,企业内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通常采用简式,规程的文字应简明。
3.可以将安全操作规程图表化、流程化。
4.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应广泛征求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意见。
5.随着生产工艺的变化、新设备的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操作的方式和方法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根据以上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①危险因素、②防范措施以及③事故应急措施。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7.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8.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违法行为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初次培训 |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职业卫生)知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
||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再培训 |
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 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
二、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级安全培训除内容,还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注:重点区分厂级和班组级,车间级用排除法)
【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6.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安全生产培训学时】
人员 |
类型 |
初次培训 |
再培训 |
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 |
高危 |
48学时 |
16学时 |
非高危 |
32学时 |
12学时 |
|
从业人员 |
高危 |
72学时 |
20学时 |
非高危 |
24学时 |
—— |
|
高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 |
第五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监管】
一、一般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级可以委托下级)
二、特殊规定
类别 |
建设项目 |
规模条件 |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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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类 |
海洋石油天然气 |
—— |
应急管理部 |
|
陆地新开发油田、气田 |
100万吨 |
20亿立方米 |
||
金属非金属地下 |
300万吨 |
采深1000米 |
||
金属非金属露天 |
1000万吨 |
边坡200米 |
||
尾矿库 |
1亿立方米 |
坝高200米 |
||
危险化学品类 |
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预评价及设计审查】
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
应当进行安全设计审查 |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
—— |
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4)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5)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施工和竣工验收】
一、施工和建设要求
施工单位 (对工程质量负责) |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
监理单位 (监理责任) |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生产经营单位 (负总责) |
1.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1.(需要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2.其他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六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1.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2.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3.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4.建立包保责任人安全包保履职记录,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
生产单元 |
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单元 |
储存单元 |
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
例如:一个生产线;一个堤坝;同一厂房;一个仓库;一个(独立)装置 |
【重大危险源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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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式中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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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定 |
|
q—代表这种危化品的实际存在量(设计最大量) Q—代表这种危化品的临界量,单位都是吨(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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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
|
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β—与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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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取值表 |
重大危险源级别和 R 值的对应关系 |
||||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
校正系数α |
重大危险源级别 |
R 值 |
||
100人以上 |
2.0 |
一级 |
R≥100 |
||
50-99人 |
1.5 |
二级 |
100>R≥50 |
||
30-49人 |
1.2 |
三级 |
50>R≥10 |
||
1-29人 |
1.0 |
四级 |
R<10 |
||
0人 |
0.5 |
注:同事故等级判断中的重伤指标 |
【《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1. 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施工)等高危企业气体、压力、液位、温度、位移、人员、机械、环境等运行状态信息和工业设施故障状态信息进行集成处理,科学设置报警阈值,一旦大于设定阈值,将会自动启动报警。
2.系统总体设计基于“感、传、知、用”,分为“五层两翼”。“五层”依次为风险监测感知层、网络传输层、数据服务层、应用系统层和前端展示层;“两翼”是指系统建设应遵循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第七节 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设施】
预防事故设施 |
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控制事故设施 |
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 |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
【安全设施管理总体要求】
1.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GDS系统)。
2.设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要根据风险状况设置安全连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施。
第八节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本体、附近或操作间)。
【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拒绝违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其他国家及企业与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规定。
【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8)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2.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并且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经过检验,其下次检验日期都在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明中注明。
7.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或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内部检验时,在保证安全运行(或停运)的前提下,在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延期安排内部检验(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不得连续延期),并且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内部检验的期限。
当移装锅炉投运前或锅炉停运一年以上需要恢复锅炉运行前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8.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隔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原部门),方可继续使用。
【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2.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3.允许继续使用的,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相关方规定】
1.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3.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第九节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的类别】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
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
消除危险源(采用无毒、无害和不伤人的) |
隔离(安全气囊、防护门) |
限制能量或危险物(通风、安全电压、静电释放) |
设置薄弱环节(安全阀、爆破片、熔断器) |
隔离(密闭、绝缘、防护罩) |
个体防护 |
故障—安全设计(漏电保护) |
避难与救援 |
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报警) |
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 |
减少故障和失误(机械替代人) |
—— |
【安全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 |
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
卫生技术措施 |
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等 |
辅助措施 |
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
如安全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目的和内容;(4)经费预算及来源;(5)实施部门和负责人;(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确定编制时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物资采购等计划同时编制。
(2)布置
(3)确定项目和内容
确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4)编制
(5)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6)下达
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核定安全技术通过后,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7)实施
(8)监督检查
第十节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安全标志】
1.禁止标识(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
2.警告标识(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
3.指令标识(必须遵守,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
4.提示标识(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注:选择题优先选择最直接、最需要的安全标志,多选题不要多选)
【噪声】
噪声的作业环境接触限值为85dB。噪声危害分为轻度危害(85-90)、中度危害(90-94)、重度危害(95-100)、极重危害(≥100)4个级别。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昼间65dB、夜间55dB)
控制作业环境中的噪声的方式主要有源头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和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三种。
【空气质量】
控制污染源头 |
改进工艺技术,使用不产生或产生污染物较少的污染物 |
加强环境通风 |
将作业环境中污染物质排除的方式降低污染物浓度 |
增强个体防护 |
佩戴防毒面具、口罩等防护装备 |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法】
一、“5S”安全管理法
整理:就是将工作场所收拾成井然有序的状态。
整顿:就是明确整理后需要物品的摆放区域和形式,即定置定位。
清扫:就是大扫除,清扫一切污垢、垃圾,创造一个明亮、整齐的工作环境。
清洁:就是要维持整理、整顿、清扫后的成果,认真维护和保持在最佳状态,并且制度化,管理公开化、透明化。
素养:就是提高人的素质,养成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各项作业标准的良好习惯和作风,这是“5S”活动的核心。
二、“PDCA”操作程序
Plan(计划)→Do(执行)→Cheek(检查)→Action(处理)
第十一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1.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3.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4.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5.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7.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安全生产投入责任主体】
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董事会;国有企业——厂长或总经理;个体工商户——投资人。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行业 |
计提依据 |
计提标准 |
煤炭生产企业 |
产量 |
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②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③露天矿吨煤5元 |
非煤矿山 |
产量 |
①石油,每吨原油17元 ②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
建设工程施工 |
工程造价 |
①矿山工程为 2.5% ②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③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总包提取,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 |
营业收入 (超额累退) |
①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主要掌握计算方法) |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工伤保险管理】
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1.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禁止挪作他用。
3.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5.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二、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 |
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
|
1.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三、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级鉴定。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
类别 |
等级 |
待遇 |
|
劳动功能障碍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一级 |
27 |
90% |
|
二级 |
25 |
85% |
|
三级 |
23 |
80% |
|
四级 |
21 |
75% |
|
五级 |
18 |
70% |
|
六级 |
16 |
60% |
|
七级 |
13 |
无 |
|
八级 |
11 |
无 |
|
九级 |
9 |
无 |
|
十级 |
7 |
无 |
|
生活自理障碍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50% |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30% |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4.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事故记录和等级;
(2)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5.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
6.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的内容】
软件系统 |
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
硬件系统 |
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
非矿山企业强制性检查的项目:(特种设备、防爆电器、职业卫生危害)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温度和有毒物质的浓度等。
【安全检查的方法】
常规检查(定性) |
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
安全检查表法 |
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
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定量) |
针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 |
【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
2.实施安全检查 |
(1)访谈;(2)查阅文件和记录;(3)现场观察;(4)仪器测量 |
3.综合分析;4.结果反馈;5.提出整改要求;6.整改落实;7.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 |
【隐患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6.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二、监督管理
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三节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个体防护装备分类】
防护部位分类 |
头部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劳动护肤用品、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
|
用途分类 |
防止伤亡事故 |
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耐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等 |
预防职业病 |
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
【个体防护装备应用】
1.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可能对作业者头部产生碰撞伤害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等头部防护装备。
2.存在飞溅物体、化学性物质、非电离辐射等可能对作业者眼面部产生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配备眼面部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化学飞溅防护镜、面罩,焊接护目镜、面罩或防护面具等。
3.在有噪声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护听器进行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防噪音头盔等。
4.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眼镜等面部防护装备。
5.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选择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装备。
6.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夹卷伤害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紧口式防护服,长发应佩戴防护帽,不能戴防护手套。
7.从事接触腐蚀性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穿戴耐化学品防护服、耐化学品防护鞋、耐化学品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
8.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浸水服、救生衣等水上作业防护装备。
9.在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人员应穿戴具有防静电性能的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防护装备。
10.从事电气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装备,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等防护装备。
11.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并加装安全网等防护装备。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
1.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2.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进口的个体防护装备,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3.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4.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需要同时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5.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个体防护装备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6.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7.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个体防护装备,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装备。
8.个体防护装备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9.公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10.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个体防护装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安全带】
类型 |
特点 |
围杆作业用安全带(W) |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 |
区域限制安全带(Q) |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 |
坠落悬挂用安全带(Z/X) |
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悬挂的安全带 |
安全带产品性能: Y—一般性能、J—抗静电性能、R—抗阻燃性能、F—抗腐蚀性能、T—适合特殊环境 |
第十四节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
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封道作业、爆破作业 |
【通用要求】
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3.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4.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5.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6.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级与许可
级别 |
审批 |
有效期 |
分级要求 |
特级 动火作业 |
主管领导 |
8h |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
一级 动火作业 |
安全管理部门 |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
|
二级 动火作业 |
所在车间 |
72h |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
1.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升级管理 2.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①气体分析的检测点要有代表性;②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③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④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上述设备设施应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5.在油气罐区防火堤内进行动火作业时,不应同时进行切水、取样作业。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7.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
8.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9.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
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一、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审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
①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②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③在忌氧环境中作业,通风前应对作业环境中与氧性质相抵的物料采取卸放、置换或清洗合格的措施,达到可以通风的安全条件要求。
③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①氧含量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19.5%—23.5%)
②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规定;
③可燃气体浓度要求符合规定。
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
4.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
①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②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③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④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⑤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作业过程还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①缺氧——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②易燃易爆——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③酸碱等腐蚀性介质——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④噪声——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⑤粉尘——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⑥高温——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信设备等防护措施。
⑦低温——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信设备等措施。
⑧电焊作业——穿绝缘鞋。
⑨清污作业——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正确拴带救生绳。
6.受限空间作业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①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②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
③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④接入受限空间的电线、电缆、通气管应在进口处进行保护或加强绝缘,应避免与人员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
⑤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穿戴符合规定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严禁入内救援。
⑥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⑦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器具带出受限空间。
7.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①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②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8.作业监护要求如下:
①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②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③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③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一、盲板抽堵作业许可管理
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审核或会签,单位生产部门审批。
二、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措施
1.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2.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前应告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3.根据管道内介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4.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
5.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穿防静电鞋服,使用防爆灯具工具;距离盲板抽堵作业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6.在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化学灼伤的措施。
7.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防冻措施。
8.不应同时在同一管道上两处及两处以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9.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10.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一、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
高处作业高度/m |
|||
2m≤h≤5m |
5m<h≤15m |
15m<h≤30m |
h>30m |
|
A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B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Ⅳ级 |
存在下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B类法分级:(不存在按A) ①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②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③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④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⑥(略) ⑤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⑦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⑧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⑨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
二、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三、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脚手架上临时放置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窜、防坠落、防滑的措施。
8.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一、吊装作业分级与许可
级别 |
分级标准(吨) |
审批 |
一级吊装作业 |
m>100t |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
二级吊装作业 |
40t≤m≤100t |
设备管理部门 |
三级吊装作业 |
m<40t |
二、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相关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3.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4.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②吊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③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④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⑤以下情况不应起吊: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吊物质量不明、与其他吊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7.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②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吊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③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④吊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⑤吊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⑥前面吊装作业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人员应做相应处理。
8.监护人员应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区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
9.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①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辆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②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③吊索、吊具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报送配送电单位审批。
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1.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2.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接、拆线路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
3.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一、断路作业许可管理
断路证由断路所在单位办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或会签,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二、断路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②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
③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域、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并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核实,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第十五节 承包商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3.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4.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收集承包商的信息,建立安全表现评价准则,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通过预先确定的渠道反馈给承包商管理层或上级部门,以促进其改进管理。对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要予以相应考核直至清退。
【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
1.承包商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商准入管理】
承包商资质审查一般包括业务资质审查和安全资质审查两部分。
业务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
安全资质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
1.承包商准入审查表 2.有效的企业资信证明,如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 3.企业资质证明,如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如近期业绩和表现等有关资料 |
1.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 2.安全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4.企业近两年的安全业绩,包括施工经历、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档案、事故发生率及原始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等 5.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有效评审报告 |
【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设备和工具管理 |
承包商应建立针对作业过程所涉及设备和工具的管理程序 |
门禁管理 |
对进出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安全条件确认,并予以登记 |
安全交底与危害告知 |
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承包商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
施工方案制定 |
施工方案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1)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 (2)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 (3)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 (4)应急预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 重大施工步骤应急预案)等。 |
安全教育培训 |
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 |
【承包商作业过程控制】
1.现场危害确认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就作业相关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危害进行确认,并明确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
2.作业过程监督
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派具备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对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协调作业过程中的事项,通报相关安全信息,督促作业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作业过程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用电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应急和消防管理、警示和标识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管理等。
第十六节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承诺】
安全承诺应做到:切合企业特点和实际,反映共同安全志向;明确安全问题在组织内部具有最高优先权;声明所有与企业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都追求卓越;含义清晰明了,并被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所知晓和理解 |
|
领导者应做到 |
接受培训,在与企业相关的安全事务上具有必要的能力;安排对安全实践或实施过程的定期审查;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合作。 |
管理者应做到 |
清晰界定全体员工的岗位安全责任;确保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均采用了安全的工作方法;确保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并胜任所承担的工作;鼓励和肯定在安全方面的良好态度,注重从差错中学习和获益;在追求卓越的安全绩效、质疑安全问题方面以身作则;接受培训,在推进和辅导员工改进安全绩效上具有必要的能力;保持与相关方的交流合作,促进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
员工应做到 |
在本职工作上始终采取安全的方法;对任何与安全相关的工作保持质疑的态度;对任何安全异常和事件保持警觉并主动报告;接受培训,在岗位工作中具有改进安全绩效的能力;与管理者和其他员工进行必要的沟通。 |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操作步骤】
1.建立机构
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观念、状态进行初始评估
2.制定规划 ②对本单位的安全文化理念进行定格设计。
③制定出科学的时间表及推进计划。
3.培训骨干
4.宣传教育
5.努力实践
【企业安全文化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
1.基础特征:企业状态特征、企业文化特征、企业形象特征、企业员工特征、企业技术特征、监管环境、经营环境、文化环境;
2.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安全承诺表述、安全承诺传播、安全承诺认同;
3.安全管理:安全权责、管理机构、制度执行、管理效果;
4.安全环境:安全指引、安全防护、环境感受;
5.安全培训与学习:重要性体现、充分性体现、有效性体现;
6.安全信息传播:信息资源、信息系统、效能体现;
7.安全行为激励:激励机制、激励方式、激励效果;
8.安全事务参与:安全会议与活动、安全报告、安全建议、沟通交流;
9.决策层行为:公开承诺、责任履行、自我完善;
10.管理层行为:责任履行、指导下属、自我完善;
11.员工层行为:安全态度、知识技能、行为习惯、团队合作;
二、减分指标
减分指标包括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违章记录。
【企业安全文化评价程序】
1.建立评价组织机构与评价实施机构。
2.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评价实施机构应参照本标准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应报送评价组织机构批准。
3.下达评价通知书。
在实施评价前,由评价组织机构向选定的样本单位下达评价通知书。
4.调研、收集与核实基础资料。
5.数据统计分析。
6.撰写评价报告。
7.反馈企业征求意见。
评价报告提出后,应反馈企业征求意见并作必要修改。
8.提交评价报告。
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报告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评价组织机构审核确认。
9.进行评价工作总结。
评价工作组要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建立档案。
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核心要素】
一级要素(8个) |
二级要素(28个) |
一级要素(8个) |
二级要素(28个) |
1.目标职责 |
1.1目标 |
4.现场管理 |
1.3职业健康 |
1.2机构和职责 |
1.4警示标志 |
||
1.3全员参与 |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
1.1安全风险管理 |
|
1.4安全生产投入 |
1.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
||
1.5安全文化建设 |
1.3隐患排查治理 |
||
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
1.4预测预警 |
||
2.制度化管理 |
1.1法规标准识别 |
6.应急管理 |
1.1应急准备 |
1.2规章制度 |
1.2应急处理 |
||
1.3操作规程 |
1.3应急评估 |
||
1.4文档管理 |
7.事故管理 |
1.1报告 |
|
3.教育培训 |
1.1教育培训管理 |
1.2调查和处理 |
|
1.2人员教育培训 |
1.3管理 |
||
4.现场管理 |
1.1设备设施管理 |
8.持续改进 |
1.1绩效评定 |
1.2作业安全 |
1.2持续改进 |
【现场管理】
1.设备设施管理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查,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
2.作业安全
作业许可应包含:①安全风险分析、②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③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
级别 |
定级部门 |
一级企业 |
应急管理部 |
二级企业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三级企业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一、定级程序
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自评 |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
申请 |
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对自评报告内容存在问题的,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审核、报送和告知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评审 |
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负责现场评审的单位成立现场评审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现场评审组。 现场评审组收到企业整改情况报告1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检查或者现场复核的方式,确认整改是否合格,书面告知企业和组织单位。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
公示 |
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公告 |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定级企业,由定级部门确认定级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未予公告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
二、定级条件
基本条件 |
申请一级条件 |
(1)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4)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 (9)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
(1)从未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申请定级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前2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统计分析年度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等,并自前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来逐年下降或者持平。 (3)曾被定级为一级,或者被定级为二级、三级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
|
发现企业存在承诺不实的,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 |
三、期满定级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程序申请定级。对再次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定级部门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1)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一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5)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四、定级等级撤销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定级部门撤销其等级并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
(4)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
(6)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
(7)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8)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9)未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
【激励和监督保障措施】
(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不纳入政策性限产、停产范围,优先办理复工复产验收。
(2)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贷信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3)各级定级部门加强对定级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工作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现场评审报告质量低、现场评审把关不严、收取企业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第十八节 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危险源辨识】(全方位、全过程)
1.信息收集与准备 |
具体包括:(1)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2)作业流程;(3)设备设施操作运行规程、维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4)工业物料或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说明书;(5)本单位及相关机构事故资料 |
2.划分危险源辨识单元 |
例如:(1)选址及周边环境;(2)建构筑物;(3)作业场所环境;(4)常规和非常规活动;(5)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6)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其他设备设施 |
3.开展危险源辨识 |
1.企业主要从设备设施(能量载体)、场所环境(危险物质)、作业活动(高处作业带来的势能等)等维度,全面辨识存在的危险源 2.对于危险源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企业可以采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 的规定,将事故划分……等20类 |
【安全风险评估】
1.风险矩阵法。
通过判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选择适用的定性或定量方法科学确定安全风险大小。
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影响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一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由熟悉作业条件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按规定标准给L、E、C分别打分,取三组分值的平均值作为人L、E、C的计算分值,用计算的危险性分值 (D)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等级。
D=L×E×C
3.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企业应遵循“分类、分级、分专业”的方法,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和责任主体,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并落实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安全风险管控的目的是消除或尽量降低风险,可从三个方面进行控制:
源头控制 |
替换或降低危险物质的量,改进维护方式,修复防护装置等 |
源头和员工之间的控制 |
加强对员工的监督,更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
员工处的控制 |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等 |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企业在完成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和制定分级管控措施之后,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应包括:①危险源位置、②危险源名称、③危险源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④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⑤安全风险等级、⑥风险管控措施、⑦管控责任主体等内容。
另外,企业应在安全风险较高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标明:①主要安全风险、②可能引发事故类别、③风险管控措施、④应急处置措施及信息报告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 安全评价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原则及依据
【安全评价的分类】
预评价 |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 |
辨识与分析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 |
验收评价 |
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营前;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 |
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作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
现状评价 |
生产经营中 |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
第二节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安全评价的程序】
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第三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
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重力和其他外力作用;
(2)车辆伤害。存在机动车辆;
(3)机械伤害。存在机械;
(4)起重伤害。存在起重机械,起重作业全过程;
(5)触电。包括雷击、触电坠落;
(6)淹溺。有水的地方。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高温和正常火焰。包括化学、物理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有可燃物;
(9)高处坠落。高低落差2m以上,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土石方、脚手架、地陷。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煤矿专属;
(12)透水。煤矿专属;
(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煤矿专属;
(16)锅炉爆炸。存在锅炉;
(17)容器爆炸。存在容器、管道;
(18)其他爆炸。易燃易爆气体、蒸汽、粉尘;
(19)中毒和窒息。存在有毒和缺氧环境;
(20)其他伤害。一定有。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22)
危 险 和 有 害 因 素 |
人的因素 |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
||
物的因素 |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
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
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
环境因素 |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
|
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
||
地下水(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
||
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
||
管理因素 |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健全 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不完善或未落实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未落实 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应急管理缺陷 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
一、人的因素
心理、生理性因素 |
负荷超限 |
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
健康状况异常 |
||
从事禁忌作业 |
||
心理异常 |
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包括泄愤心理) |
|
辨识功能缺陷 |
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
|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
||
行为性因素 |
指挥措施 |
|
操作措施 |
||
监护失误 |
||
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二、物的因素
物理性因素 |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
刚度不够;强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耐腐蚀性差;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计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其他缺陷 |
防护缺陷 |
无防护;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支护)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
|
电危害 |
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静电和杂散电流;电火花;电弧;短路;其他点危害 |
|
噪声 |
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
|
振动危害 |
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 |
|
电离辐射 |
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中子、质子、高能电子束等 |
|
非电离辐射 |
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其他非电离辐射 |
|
运动物伤害 |
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撞击;其他运动物伤害 |
|
明火 |
—— |
|
高温物质 |
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 |
|
低温物质 |
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 |
|
信号缺陷 |
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
|
标志标识缺陷 |
无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不清晰;标志标识不规范;标志标识选用不当;标志标识位置缺陷;标志标识设置顺序不规范 |
|
有害光照 |
包括直射光、反射光、眩光、频闪效应等 |
|
信息系统缺陷 |
数据传输缺陷;自供电装置电池寿命过短;防爆等级缺陷;等级保护缺陷;通信中断或延迟;数据采集缺陷;网络环境 |
|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
(物理因素:设防电噪振,明辐运高低,信标有系统) |
||
化学性因素 |
理化危险 |
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压力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 |
健康危险 |
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过敏、生殖细胞致突变、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险 |
|
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
生物因素 |
致病微生物 |
|
传染病媒介物 |
||
致害动物 |
||
致害植物 |
||
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三、环境因素
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
“室内”“场所” 地面、墙和天花板上的开口缺陷;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室内给、排水不良 |
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
“场地” 恶劣气候与环境;交通环境不良;脚手架、阶梯和活动梯架缺陷;地面及地面开口缺陷;建(构)筑物和其他结构缺陷,门和周界设施缺陷;排水系统故障 |
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
—— |
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
强迫体位,综合性作业环境不良 |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
粉尘(52种) |
矽尘、石棉粉尘、电焊烟尘、煤尘、棉尘、麻尘、木粉尘、岩棉粉尘等 |
化学因素(375种) |
一氧化碳、苯、甲苯、汽油、氨、氯气、甲醇、乙炔、丙酮、甲烷等 |
|
物理因素(15种) |
噪声、振动、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红外线、紫外线、激光、微波、高原低氧、工频电磁场、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 |
|
放射性因素(8种) |
射线装置等 |
|
生物因素(6种) |
—— |
|
其他因素(3种) |
金属烟、井下作业环境不良、刮研作业 |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直观经验分析方法 |
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包括: ①对照、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 ②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 |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
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 |
第四节 安全评价方法
【安全评价方法分类】
按安全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分类法 |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 |
①安全检查表、②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③因素图分析法、④事故引发和发展分析、⑥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格雷厄姆-金尼法或LEC法)、⑦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⑧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 |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
①概率风险评价法、②伤害(或破坏)范围评价法、③危险指数评价法 |
|
按安全评价的推理过程分类法 |
归纳推理评价法 |
(原因→结果) |
演绎推理评价法 |
(结果→原因) |
|
按安全评价要达到的目的分类法 |
事故致因因素安全评价方法 |
定性 |
危险性分级安全评价 |
定性或定量 |
|
事故后果安全评价方法 |
定量 |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是一种定性的安全评价方法。它的基本过程是以关键词为引导,找出过程中工艺状态的变化(即偏差),然后分析找出偏差的原因、后果及可采取的对策。其侧重点是工艺部分或操作步骤各种具体值。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是对危险和可操作性问题进行详细识别的过程,由一个小组完成。
缺点:分析结果受分析评价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
适用:设计阶段和现有的生产装置的评价。
引导词 |
意义 |
偏差 |
空白 |
完全没有达到设计意图 |
无流量、无催化剂 |
过量 |
同标准值相比,数值偏大 |
温度、压力、流量等数值偏高 |
减量 |
同标准值相比,数值偏小 |
温度、压力、流量等数值偏低 |
伴随 |
伴随多余事件发生 |
物料在输送过程中发生组分及相变化 |
部分 |
只完成既定功能的一部分 |
组分的比例发生变化,无某些组分 |
相反 |
出现和设计要求完全相反的事或物 |
流体反向流动,加热时变为冷却,反应向相反的方向进行 |
异常 |
出现和设计要求不相同的事或物 |
发生异常事件或状态、开停车、维修、改变操作模式 |
参数:流量、温度、时间、pH、频率、电压、混合、分离、压力、液位、组成、速度、黏度、信号、添加剂、反应 |
||
引导词+工艺参数=偏差 |
【故障树分析方法】
把系统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事故(称为顶上事件)作为分析起点,将导致事故原因的事件按因果逻辑关系逐层列出,用树形图表示出来,构成一种逻辑模型,然后定性或定量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途径及发生的概率,找出避免事故发生的各种方案并优选出最佳安全对策。
故障树分析步骤:
①熟悉分析系统→②确定分析对象系统和分析的对象事件(顶上事件)→③确定分析边界→④确定系统事故发生概率、事故损失的安全目标值→⑤调查原因事件→⑥确定不予考虑事件→⑦确定分析深度→⑧编制故障树→⑨定量分析→⑩得出结论。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LEC法)】
将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作为因变量(D),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及危险严重程度(C)作为自变量,确定了它们之间的函数式:D=L×E×C
第五节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及其编写要求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
(1)目的;(2)评价依据;(3)概况;(4)危险有害因素分析;(5)评价单元划分;(6)评价方法;(7)对策措施建议;(8)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
预评价 |
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评价对象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明确评价对象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如何。给出评价对象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的客观评价 |
验收评价 |
列出评价对象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说明评价对象是否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验收要求的评价对象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明确评价结论 |
|
现状评价 |
列出项目运行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归纳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明确提出项目的安全现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对影响项目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管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按来源分类 |
生产过程 |
化学因素 |
①生产性粉尘,例如矽尘、煤尘、石棉尘、电焊烟尘等 ②化学有毒物质,例如铅、汞、锰、苯、一氧化碳、硫化氢、甲醛、甲醇等 |
物理因素 |
如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等 |
||
生物因素 |
如附着于皮毛上的炭疽杆菌、甘蔗渣上的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原物等 |
||
劳动过程 |
①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②精神性职业紧张 ③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④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⑤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
||
生产环境 |
①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例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②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例如照明不良、换气不足等 |
||
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类(详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
【常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粉尘—尘肺病; 噪声—噪声聋、爆震聋; 振动—手臂振动的局部振动病; 高温—中暑;低温—冻伤;红外线—白内障;
紫外线—电光性眼炎; 化学中毒—苯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汽油中毒等。
【职业病危害评价】
安全评价 |
职业病危害评价 |
安全预评价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安全验收评价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安全现状评价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职业病危害控制】
工程技术措施 |
对于粉尘,常采用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以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于化学毒物,采取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等措施 对于噪声危害,则可以采用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 |
个体防护措施 |
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选用合适的防尘、防毒或者防噪声等的个体防护用品 |
组织管理措施 |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章制度 |
【职业病危害管理】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一)材料和设备管理
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有中文说明书;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作业场所管理
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并配置现场急救作业场所管理用品;
2.有毒作业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红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还应设淋浴间、更衣室、物品存放专用间,还应为女工设冲洗间。
3.警戒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警戒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故危害源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他的区域分隔开来,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此区域。
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第五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
【误警和漏警】
1.误警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系统发出某事故警报,而该事故最终没有出现;另一种是系统发出某事故警报,该事故最终出现,但其发生的级别与预报的程度相差一个等级(如发出高等级警报,而实际上为初等警报)。
一般误警指前一种情况,误警原因主要是由于指标设置不当,警报准则过严(即安全区设计过窄,危险区设计过宽),信息数据有误。
2.漏警
是预警系统未曾发出警报而事故最终发生的现象。
主要原因一是小概率事件被排除在考虑之外,而这些小概率事件也有发生的可能,二是预警准则设计过松(即安全区设计过宽,危险区设计过窄)。
【预警系统信号输出及级别】
Ⅰ级预警,表示安全状况特别严重,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表示受到事故的严重威胁,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表示处于事故的上升阶段,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表示生产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用蓝色表示。
第二节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调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事故应急管理理论框架】
预防阶段 |
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采取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 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 |
准备阶段 |
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 |
响应阶段 |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
恢复阶段 |
短期恢复工作包括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避难所、安全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基本服务;长期恢复的重点是重建家园 短期恢复并非在应急响应完全结束之后才开始,恢复可能是伴随着响应活动随即展开的 |
【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构建】
应急体系 |
组织体系 |
管理机构 |
维持应急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
功能部门 |
如消防、医疗机构等 |
||
应急指挥 |
应急救援活动场外与场内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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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队伍 |
由专业和志愿人员组成(建立属于组织体系、培训属于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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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 |
统一指挥 |
是应急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
|
分级响应 |
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
||
属地为主 |
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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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动员 |
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整个应急体系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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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体系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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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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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 |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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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障体系 |
信息通信 |
保证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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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装备 |
不但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
||
人力资源 |
包括专业队伍的加强、志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 |
||
财务保障 |
如应急基金 |
【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注:以理解流程为主,最好能判断出每一处流程包含什么工作)
第三节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 |
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
专项应急预案 |
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
现场处置方案 |
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
【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批准实施。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如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行政、人事、财务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2.资料收集
(1)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示范性文件;
(2)企业周边地质、地形、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
(3)企业现场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离资料;
(4)企业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条件、设备装置及风险评估资料;
(5)本企业历史事故与隐患、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
(6)属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3.风险评估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2)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3)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4.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撰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
(2)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3)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
(4)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
5.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6.桌面推演
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应急预案评审
评审形式 |
应急预案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
|
评审内容 |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科学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
|
评审程序 |
评审准备 |
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 将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
组织评审 |
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评审会议应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附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签字表。表决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评审意见的附件 |
|
修改完善 |
评审表决不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修改完善后按评审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
8.批准实施
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综合应急预案 |
专项应急预案 |
现场处置方案 |
1.总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应急响应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
1.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响应启动 4.处置措施 5.应急保障 |
1.事故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职责 3.应急处置 4.注意事项 |
一、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说明专项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以及与综合应急预案的关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具体构成、职责分工及行动任务,建议以工作方案的形式作为附件。
3.响应启动
明确响应启动后的程序性工作,包括应急会议召开、信息上报、资源协调、信息公开、后勤及财力保障工作。
4.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应急处置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5.应急保障
二、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1.事故风险描述
2.应急工作职责
3.应急处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从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3)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4.注意事项
包括人员防护和自救互救、装备使用、现场安全方面的内容。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第四节 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的目的】
检验预案、完善准备、磨合机制、宣传教育、锻炼队伍。
【应急演练的类型】
按组织方式分类 |
桌面演练 |
针对事故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进行交互式讨论或推演的应急演练活动 |
实战演练 |
针对事故情景,选择(或模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利用各类应急器材、装备、物资,通过决策行动、实际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 |
|
按演练内容分类 |
单项演练 |
针对应急预案中某一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
综合演练 |
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
|
按演练目的与作用分类 |
检验性演练 |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而组织 |
示范性演练 |
为检验和展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的具有较强指导宣传意义的规范性演练 |
|
研究性演练 |
为探讨和解决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试验新方案、新技术、新装备而组织的演练 |
【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计划
1.需求分析
全面分析和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指挥调度程序、应急技能和应急装备、物资的实际情况,提出需通过应急演练解决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确定应急演练目标,提出应急演练的初步内容和主要科目。
2.明确任务
确定应急演练的事故情景类型、等级、发生地域、演练方式、参演单位、应急演练各阶段主要任务、应急演练实施的拟定日期。
3.制订计划
根据需求分析及任务安排,组织人员编制演练计划文本。
二、演练准备
1.成立演练组织机构
领导组:负责演练活动筹备和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负责审定演练工作方案、演练工作经费、演练评估总结以及其他需要决定的重要事项等。
策划组:负责编制演练工作方案、演练脚本、演练安全保障方案,负责演练活动筹备、事故场景布置、演练进程控制和参演人员调度以及与相关单位、工作组的联络和协调。
执行组:负责编制演练宣传方案,整理演练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和开展新闻发布。
保障组:负责演练的物资装备、场地、经费、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
评估组:负责对演练准备、组织与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评估;演练结束后,及时向演练单位或演练领导小组及其他相关专业组提出评估意见、建议,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2.编制演练文件
演练工作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方案、演练保障方案、演练观摩手册。
演练工作方案 |
演练脚本 |
①应急演练目的及要求 ②应急演练事故情景设计 ③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及范围,时间与地点 ④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 ⑤应急演练筹备工作内容 ⑥应急演练主要步骤 ⑦应急演练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 ⑧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
①演练模拟事故情景 ②处置行动与执行人员 ③指令与对白、步骤时间安排 ④视频背景与字幕 ⑤演练解说词 |
3.演练工作保障
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物资和器材保障、场地保障、安全保障、通信保障。
三、应急演练实施
1.现场检查。
确认演练所需的工具、设备、设施、技术资料以及参演人员到位。对应急演练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保障方案可行,所有设备、设施完好,电力、通信系统正常。
2.演练简介。
应急演练正式开始前,应对参演人员进行情况说明,使其了解应急演练规则、场景及主要内容、岗位职责和注意事项。
3.启动。
应急演练总指挥宣布开始应急演练,参演单位及人员按照设定的事故情景,参与应急响应行动,直至完成全部演练工作。演练总指挥可根据演练现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或中止演练活动。
4.执行。
包括桌面演练执行和实战演练执行。
(1)桌面演练执行:
参演单位和人员依据接收到的信息,回答问题或模拟推演的形式,完成应急处置活动。通常按照四个环节循环往复进行:①注入信息;②提出问题;③分析决策;④表达结果
(2)实战演练执行:
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演练策划与导调组对应急演练实施全过程的指挥控制。
②演练策划与导调组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脚本)向参演单位和人员发出信息指令,传递相关信息,控制演练进程;信息指令可由人工传递,也可以用对讲机、电话、手机、传真机、网络方式传送,或者通过特定声音、标志与视频呈现。
③演练策划与导调组按照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规定程序,熟练发布控制信息,调度参演单位和人员完成各项应急演练任务;应急演练过程中,执行人员应随时掌握应急演练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应急演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④各参演单位和人员,根据导调信息和指令,依据应急演练工作方案规定流程,按照发生真实事件时的应急处置程序,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
⑤参演人员按照应急演练方案要求,做出信息反馈。
⑥演练评估组跟踪参演单位和人员的响应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并作好记录。
5.演练记录。
演练实施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
6.中断。
在应急演练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或意外情况,短时间内不能妥善处理或解决时,应急演练总指挥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指令中断应急演练。
7.结束。
完成各项演练内容后,参演人员进行人数清点和讲评,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一、应急演练评估
1.演练点评
演练结束后,可选派有关代表(演练组织人员、参演人员、评估人员或相关方人员)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现场点评。
2.编制演练评估报告
(1)报告编写要求
演练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针对收集的各种信息资料,依据评估标准和相关文件资料对演练活动全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向所有参演人员公示
(2)演练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①演练基本情况;②演练评估过程;③演练情况分析;④改进的意见和建议;⑤评估结论。
二、应急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由演练组织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报告。
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①演练基本概要;②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③应急管理工作建议。
【应急演练持续改进】
1.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应急管理工作改进
(1)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2)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事故的分类】
按行业划分 |
分为火灾、交通、矿山、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施工、特种设备以及其他等事故 |
按致损因素划分 |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事故的类别包括……20类 |
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划分 |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
【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有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
特别重大事故 |
省级人民政府 |
重大事故 |
市级人民政府 |
较大事故 |
县级人民政府 |
一般事故 |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补报事故后,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按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①人民政府、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④监察机关、⑤公安机关、⑥工会派人组成、⑦人民检察院、⑧有关专家。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
事故调查报告 |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事故的性质】
责任事故 |
直接责任者 |
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指的“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或“不安全状态”的造成人 |
主要责任者 |
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
|
领导责任者 |
如:直接领导、主管领导、安全领导、主要负责人、法人 |
|
非责任事故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 |
【事故分析】
直接原因 |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
间接原因 (管理) |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
【事故调查的期限和批复】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60+60+技术鉴定)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事故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应遵循“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不放过”原则包括: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 |
应急管理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各部委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或专业管理 |
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是省级以下垂直) |
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 |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 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普遍约束性的基本特征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
事前监督管理 |
事前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三同时”审查) |
|
事中监督管理 |
行为监察 |
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 |
技术监察 |
“三同时”监察、防护措施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 |
|
事后监督管理 |
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防范措施 |
【矿山安全监察体制】
1.实行垂直管理
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以及设在各地的监察处实行垂直管理,人、财、物全部归中央管理,包括监察装备、人员的工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监察和监管分开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不承担矿山安全监管的职责,只实行对矿山安全的监察职责。
3.分区监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各地的监察处不是以现有行政区域为基础,而是根据矿山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大中型矿区和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往往一个矿山安全监察处的监察范围包括多个行政地市和县。
4.国家监察
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对矿山安全的监察职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1)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3)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统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制定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5)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
(7)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行政许可制度 |
市场准入 |
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 |
设备准用 |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注册登记 |
|
监督检查制度 |
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预防事故发生 |
|
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
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 |
第八章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统计图的选用原则】
宜选用的统计图 |
资料的性质和分析目的 |
条图 |
比较分类资料各类别数值大小 |
圆图或百分条图 |
分析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构成比) |
线图、半对数线图 |
描述事物随时间变化趋势或描述两现象相互变化趋势 |
散点图 |
描述双变量资料的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或相互关系的方向 |
直方图 |
描述连续性变量的频数分布 |
统计地图 |
描述某现象的数量在地域上的分布 |
【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绝对指标 (绝对数值) |
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等 |
相对指标 (比例关系) |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从业总人数×103 |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从业总人数×103 |
|
百万工时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
|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106 |
|
百万工时伤害率=受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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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人数包括:轻伤、重伤、死亡 总工时=所有从业人员×每日工作小时×一年工作日(若无特说说明,默认每日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日250天。) |
【经济损失计算】
经济损失 |
直接经济损失 |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
医疗费用(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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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及抚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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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及救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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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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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处理费用 |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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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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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现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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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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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 |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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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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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经济损失 |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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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损失价值 |
Vw=DL×M/(S×D) 式中: 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日 轻伤<105;105≤重伤<6000;死亡≥6000。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
|||
资源损失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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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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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